个人信息合法流通受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法》今日表决通过
2021-08-20
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 图片来源于新华社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滥用和侵害个人信息的现象日益增加,大量真实个人信息流向黑市、手机清理软件窃取用户信息进而定点推送欺诈广告、人脸识别技术滥用导致生物识别信息泄露,种种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制约经济发展,滋长各类犯罪、危害社会稳定,甚至引发公共安全及国家安全危机。因此个人信息保护亟待强化已成社会共识。
最新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首部基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与《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不同,《个人信息保护法》更关注个人信息层面的安全。生效之后,《个人信息保护法》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一起全面构筑国家及个人保护安全领域的法律框架。
回顾《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进程,共历经了三次审议与修改:
2020年10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议案。草案规定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5%的额度甚至超过了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规定“最严”的欧盟。
2021年4月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拟规定,提供基础性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并要求其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等。
2021年8月1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重点明确了几方面,例如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等内容。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施行,将更加全面完整地保护网络上个人隐私和信息,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促进发展相平衡,在寻求个人信息安全的基础上,促进个人信息的合理流通与利用。